第一作者:韦惠兰(1952-),女,陕西蒲城人,教授,博导,博士,研究方向为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自然资源(草地)管理。E-mail:[email protected]
超载放牧已成为当前中国草地退化的主要诱发因素,牧民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是产生超载放牧的根本原因。因此,在牧户差异性的基础上分析不同草原超载主体的异质性,对草原生态保护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研究发现,以中小规模牧户为主的单户、小联户和大联户在草地超载率和超载程度上都是草原超载的主体。为了维持家庭收支平衡和应对家庭未来可能面临的不可知风险,中小规模牧户的实际最小牲畜数量高于理论最小牲畜数量,因此,单户的超载率和超载程度明显高于联户,而以大规模牧户为主的中联户的超载率和超载程度最低。以草畜平衡补偿标准为代表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由于没有考虑不同规模牧户的差异性,现行的补偿标准只与牧户草地承包面积挂钩,因而忽略了超载牧户的异质性问题,致使中小规模牧户获得的补偿额度无法弥补牧户因补减畜造成的机会损失,产生减畜与补偿的不对等关系,这种补偿不仅不会促进中小规模牧户增收,反而会增大与大规模牧户的收入差距,难以调动广大中、小牧户的减畜积极性,进引发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低效率问题。针对这种现象,政策制定者应考虑牧户的超载差异性来制定具有差别化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实现牧户减畜和补偿的对等关系。
Overgrazing has become a major inducing factor of grassland degradation, and the motivation of pastoralists seeking to maximize the economic benefits was the root cause of overgrazing. This study found that Single-Households, Small-Joint Households, and Large-Joint Households were the main contributors to grassland overgrazing, especially in terms of the overgrazing rate and degree.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family balance of income and expenditure and cope with the future unknown risks, the actual minimum number of livestock was higher than the theoretical minimum number. Thus, the pasture-overgrazing rate and degree of the Single-Households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Joint Households, and the Medium-Joint Households were the main contributors while large-scale herders were the least. The households or herders were presented with the Forge-Livestock Balance Incentives of Range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y. The policy did not consider the differences, in scale, of the herdsmen and ignored their heterogeneity and the losses incurred due to reducing livestock. Moreover,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was only linked with the area under grassland, owing to which the compensation received by small and medium-scale herders did not pay off the opportunity loss caused by reducing livestock. Theref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ducing livestock and compensation was unequal. As such, the policy could not promote the income of small and medium-scale herders, and widened the income gap with large-scale herders and triggered low efficiency of Range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y. In response to this phenomen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develop differentiated Range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andards, and recognize the peering relationships of reducing livestock and compensation.
草原生态系统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为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态环境和物质资源。然而,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区域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草原生态系统开始出现植被覆盖度下降、草地生产能力减弱、生物多样性下降等一系列的退化特征[1]。草地植被退化会导致牲畜的可食牧草数量和质量大幅度下降, 进一步影响牧民生计水平, 因此, 草地植被退化不仅是一个生态问题, 更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已有研究表明, 超载放牧已成为导致我国牧区草地退化的主要原因[2, 3]; 长期超载放牧对草地退化的贡献率可达39.35%, 位居各影响因素之首[4]; 加之长期以来的农牧产品优先发展策略, 过多强调了草地的生产功能而忽视了对其的生态保护, 导致牧区出现了长时间的超载放牧和人畜关系失衡局面, 加速了我国草地退化[5, 6]。但针对草原超载放牧的研究显示:草原超载放牧具有异质性, 不仅在不同地区超载程度因地而异, 甚至在同一地区内超载程度因户而异[7, 8, 9]。关于超载放牧的形成机制, 国内有不同的研究结论, 如:牧民家庭支出需求增大和收入增幅缓慢是导致黑河流域牧民超载放牧的根本原因[10]; 人口过快增长和草原生产能力下降是导致内蒙古地区超载放牧的重要成因[11]; 牧民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可能是内蒙古草原超载放牧的深层次原因[12]; 甘肃省肃南县牧民追求更高的家庭收入与现实经济状况之间的矛盾是导致其超载放牧的根本原因[13]; 草地产权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制度供给的滞后性使得草地保护和使用处于一种无序状态, 也会诱发牧户超载放牧的行为[14]; 也有学者认为, 牧户间的合作经营可能是解决因超载放牧导致草地退化的有效途径[15, 16]。通过比较以上研究发现, 诱发牧户超载放牧行为比较明显的动因就是牧民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为了避免草地因超载放牧而造成“ 公地悲剧” , 玛曲县从1982年开始推行草畜双承包制度, 草地由原来的集体经营转变为单户经营。然而, 从“ 承包制” 的实施效果来看, 不仅没能遏制草地的持续退化, 反而弱化了牧民以往的内生协助制度, 使得“ 承包制” 逐渐成为草地退化的制度因素[17]。在近几年的实际调查中发现, 当地牧民自发组成了一种新的草地经营模式— — 联户经营, 形成了一种以单户承包为基础、联户经营为特征的新型草地经营模式。“ 单户承包, 联户经营” 模式使得若干个牧户自主联合起来集体放牧, 从而实现了草地轮牧的基本条件, 满足了牲畜冬季对牧草的需求。但在这种新的联户模式下, 由于牧户家庭之间的差异, 联户体内也存在超载放牧的可能。因此, 本研究以青藏高原牧区的玛曲县为例, 在分析不同牧户差异性(家庭支出需求、草地经营规模以及拥有牲畜的数量等)的基础上, 对超载牧户的异质性(分析哪种类型的牧户更有可能会出现超载放牧行为)以及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对不同规模牧户家庭收入的影响(牧户间的差异可能会对当前的草原保护政策产生何种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旨为制定我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提供借鉴。
玛曲县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 地处甘、青、川三省的交界处(图1), 地理位置为33° 06'30″-34° 30'15″ N, 100° 45'45″-102° 29'00″ E, 呈现“ 西北高东南低” 地势特征, 县内最高海拔为4 777 m, 平均海拔在3 500~3 800 m, 境内存在两个主要的盆地:阿万仓盆地和东南部的玛曲盆地。境内气候以高寒湿润为总体特征, 属青藏高原大陆性气候类型, 年均降水量为615.5 mm, 年平均气温1.1 ℃。境内草原资源丰富, 在全县858 667 hm2的天然草地中, 可利用草地面积达96.7%, 是青藏高原地区生产力最高, 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和保存最完整的地区之一, 素有“ 亚洲第一牧场” 的美誉。玛曲县水资源丰富, 是黄河重要的补水区和蓄水池, 同时也是维系黄河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的天然绿色屏障, 黄河流经玛曲433 km, 其间净增径流量占整个黄河源区的58.7%, 因此, 也有着“ 黄河水塔” 之称。
图1 玛曲县高程示意图(Fig. 1 A schematic elevation of Maqu)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5年5月和11月在玛曲县进行的两次实地问卷调查, 共调查了110户, 有效问卷数为107份, 问卷包含牧户的基本家庭情况(人口结构、联户情况、草地规模、牲畜数量等信息)和牧户对当前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贴政策的态度和补偿意愿等
部分。被访牧户中不仅有单户(single-household, SH)还有联户(joint household, JH), 为了分析单户与联户之间的超载差异性, 本研究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将联户分为3个梯度: 2~7户的小联户(small-joint household, SJH), 8~19户的中联户(medium-joint household, MJH), 20户及以上的大联户(large-joint household, LJH)。
为了便于研究, 将被访的牲畜存栏数按照马∶ 牛∶ 羊=5∶ 5∶ 1进行折算[18, 19], 被访牧户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被访牧户的牲畜数量共计45 694标准羊单位, 草地经营面积共计208 398亩(合13 893.2 hm2), 根据玛曲县公布的草畜平衡标准(6.5亩· 标准羊单位-1)计算得到被访牧户的草畜平衡理论载畜量应为32 062标准羊单位, 即被访牧户的平均超载率达42.48%。中联户的户均草地经营面积和人均草地经营面积分别为2 726亩(约合181.7 hm2)和462亩(合30.8 hm2); 单户和小联户的户均草地经营面积相差61亩(约合4.1 hm2), 而中联户的人均草地经营面积比单户高931亩(约合62.1 hm2); 大联户的户均草地经营面积最低。由于联户一般都有“ 牲畜限制协议” , 因此, 联户的牲畜数量低于单户的牲畜数量。而草地经营面积与牲畜数量的差异, 使得不同经营模式下的草地载畜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养羊比容是指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与其牲畜数量(化为标准羊单位的牲畜数量)的比值, 表示多少亩草地养1标准羊单位, 通常体现牧户草地超载程度的高低, 其值大小与超载程度负相关[7]。计算发现, 中联户牧户草地载畜压力最低, 单户的最高。
表1 被访牧户家庭草地经营情况(Table 1 Grassland management situation of interviewees in Maqu County)
指标 Parameter | 单户 Single- household | 小联户 Small-joint household | 中联户 Medium-joint household | 大联户 Large-joint househol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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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联户规模/户 The average scale of joint household/household | 1 | 4 | 13 | 39 |
被访牧户数/户Amount of herdsmen interviewed/household | 24 | 33 | 28 | 22 |
劳动力负担系数Family labor burden coefficient | 0.96 | 1.06 | 0.86 | 0.92 |
户均草地经营面积/亩Per household area of grassland/mu | 1 795 | 1 734 | 2 726 | 1 444 |
人均草地经营面积/亩Per capita area of grassland/mu | 258 | 287 | 462 | 269 |
户均牲畜数量/羊单位Per household amount of livestock/sheep unit | 507 | 402 | 425 | 382 |
户均养羊比容/亩· 羊单位 | 3.54 | 4.31 | 6.41 | 3.81 |
2.1.1 被访牧户草地经营面积和牲畜数量 被访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最小的为400亩(约合26.7 hm2), 最大的为6 000亩(合400 hm2), 平均草地经营面积1 948亩(129.9 hm2)。根据草地经营面积可将牧户分为4类:在[0, 1 000)亩的为小规模牧户, 在[1 000, 2 000)亩的为中等偏小规模牧户, 在[2 000, 3 000)亩的为中等偏大规模牧户, 在[3 000, 6 000]亩的为大规模牧户。被访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在[1 000, 2 000)亩内的比例为50.5%, 即被访牧户以中等偏小规模为主; 66.7%的单户、66.7%的小联户、32.1%的中联户和86.4%大联户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在2 000亩以内, 而42.9%的中联户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在3 000亩以上, 说明单户、小联户、大联户以中小规模牧户为主, 而中联户以大规模牧户为主(表2)。
表2 草地经营面积分布(Table 2 Distribution of the area of grassland management)
项目Item | 草地经营面积/亩The area of grassland management/mu | |||
---|---|---|---|---|
[0, 1 000) | [1 000, 2 000) | [2 000, 3 000) | [3 000, 6 000] | |
牧户数/户The amount of households/household | 12 | 54 | 21 | 20 |
单户Single-household | 6 | 10 | 4 | 4 |
小联户Small-joint household | 3 | 19 | 7 | 4 |
中联户Medium-joint household | 1 | 8 | 7 | 12 |
大联户Large-joint household | 2 | 17 | 3 | 0 |
所占比例 Proportion/% | 11.2 | 50.5 | 19.6 | 18.7 |
玛曲是纯牧业县, 牧业收入是牧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当地牧民的牲畜类型主要以牦牛、羊和少数马为主。对每户的牲畜数量进行标准化折算后, 被访牧户中拥有牲畜数量最少的有85羊单位, 最多的有1 510羊单位, 平均每户有427羊单位。从牧户牲畜数量的分布来看, 牲畜数量在[200, 400)标准羊单位的牧户比例最高, 为38.3%(表3), 50%的单户、63.6%的小联户、75%的中联户和85%的大联户牧户拥有的牲畜数量主要在[200, 600)标准羊单位内, 45.8%的单户、33.3%的小联户、14.3%的中联户和15%的大联户牧户拥有的牲畜数量在600羊单位以上(表3)。单户的牲畜数量明显高于联户, 这主要是因为联户内有“ 牲畜限制协议” 来限制不同牧户的牲畜数量。
表3 牧户拥有牲畜数量分布(Table 3 Distribution of the amount of the livestock)
项目Item | 牲畜数量/羊单位The amount of the livestock/sheep unit | ||||
---|---|---|---|---|---|
[0, 200) | [200, 400) | [400, 600) | [600, 800) | [800, 1 510] | |
牧户数/户The amount of households/household | 7 | 41 | 30 | 15 | 14 |
单户Single-household | 1 | 7 | 5 | 5 | 6 |
小联户Small-joint household | 1 | 12 | 9 | 5 | 6 |
中联户Medium-joint household | 3 | 10 | 11 | 4 | 0 |
大联户Large-joint household | 2 | 12 | 5 | 1 | 2 |
所占比例 Proportion/% | 6.5 | 38.3 | 28.0 | 14.0 | 13.2 |
2.1.2 牧户养羊比容 通过牧户牲畜数量和草地经营面积可以计算反映牧户草地载畜水平的养羊比容, 结果发现, 被访牧户草地养羊比容最低为1.24亩· 标准羊单位-1, 最高为9.52亩· 标准羊单位-1, 平均牧户的养羊比容为4.58亩· 标准羊单位-1。根据玛曲县公布的草畜平衡标准, 当牧户的实际养羊比容不低于规定的草畜平衡标准(6.5亩· 标准羊单位-1)时, 牧户草地不存在超载放牧, 否则存在超载放牧。从牧户草地养羊比容分布来看, 符合规定的草畜平衡标准的只有26户, 其中23户为中联户, 而其余81户均不符合草畜平衡标准(表4)。单户、小联户和大联户的超载率超过95%, 其中, 单户、小联户和大联户的草地养羊比容在[0, 3.5)亩· 标准羊单位-1内的分别占75%、45.5%和40.9%, 养羊比容在[3.5, 5)亩· 标准羊单位-1内的分别占16.7%、27.3%和40.9%, 说明单户、小联户和大联户在草地超载率和超载程度上均为草原超载的主体, 其中单户的超载率和超载程度最为严重。而在草畜平衡“ 比较合理水平” 的[5, 8]亩· 标准羊单位-1内, 单户、小联户、中联户和大联户的比例分别为4.2%、24.2%、85.7%和18.2%, 说明联户的草地载畜压力相比单户比较低, 其中, 中联户牧户的草地载畜压力最安全, 而且单户、小联户和大联户牧户草地的超载放牧压力依次降低。
表4 牧户养羊比容分布(Table 4 Distribution of the ratio of grass and sheep)
项目Item | 养羊比容/亩· 标准羊单位-1 The sheep hematocrit/mu· sheep unit-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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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 [2, 3.5) | [3.5, 5) | [5, 6.5) | [6.5, 8) | [8, 10] | |
牧户数/户The amount of households/household | 12 | 30 | 22 | 17 | 20 | 6 |
单户Single-household | 6 | 12 | 4 | 1 | 0 | 1 |
小联户Small-joint household | 6 | 9 | 9 | 8 | 0 | 1 |
中联户Medium-joint household | 0 | 0 | 0 | 5 | 19 | 4 |
大联户Large-joint household | 0 | 9 | 9 | 3 | 1 | 0 |
所占比例Proportion/% | 11.2 | 28.0 | 20.6 | 15.9 | 18.7 | 5.6 |
2.1.3 草地经营面积对牧户养羊比容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分析牧户养羊比容与其草地经营面积之间的影响关系, 设定牧户养羊比容与草地经营面积的定量模型[8]:
Yi=α 0+α 1Si+μ i.
式中:i表示第i个牧户, Yi为第i个牧户的养羊比容, Si为第i个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通过Eviews 8.0软件进行OLS回归, 结果如下:
Yi=3.056+0.000 74Si.
(T=4.56) (4.301)
式中:R2=0.149 8, F=18.50, P< 0.001, 变量与模型的显著性良好。分析估算结果发现, 牧户草地经营面积对养羊比容的系数为0.000 74, 表示牧户草地经营面积每增加1 000亩, 牧户的养羊比容增加0.74亩· 标准羊单位-1; 当养羊比容为规定的草畜平衡标准6.5亩· 标准羊单位-1时, 理论上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为4 654亩, 而实际牧民平均草地经营面积为1 948亩, 即扩大草地经营面积、实现规模化放牧是降低草原超载程度的有效途径。随着牧户草地经营面积的增加, 牧户的养羊比容也增加, 相应的草地超载程度就降低; 当草地经营面积越小时, 牧户的超载程度就越高。
在81户超载牧户中超载牧户以中等偏小规模的牧户为主, 占总超载户的55.6%; 其次是中等偏大规模的牧户数量, 占18.5%(表5)。从牧户草地经营面积来看, 91.7%的小规模牧户、83.3%的中等偏小规模牧户、71.4%的中等偏大规模牧户以及50%的大规模牧户均存在着超载放牧的行为, 但随着草地经营面积的增加, 牧户出现超载的比例逐渐降低。其中, 单户、小联户、中联户以及大联户牧户超载的比例分别占95.8%、97%、3.6%和95.5%; 而在超载牧户中, 66.7%的单户草地经营面积主要集中在2 000亩以内, 57.6%的小联户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集中在[1 000, 2 000)亩内; 72.7%的大联户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集中在[1 000, 2 000)亩内, 这说明超载牧户主要为草地经营面积在[1 000, 2 000)亩的中等偏小规模牧户。而在超载牧户中, 养羊比容在[2, 3.5)和[3.5, 5)亩· 标准羊单位-1的牧户比例分别达37.0%和27.2%, 这说明超载牧户的草地超载程度相对比较严重。
从博弈的视角来分析超载放牧出现差异性的原因, 可能是因为单户的放牧行为不受外在监督, 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一般都会采取超载策略, 致使单户的牲畜数量一般都高于联户。在实地调研中发现, 小联户牧户之间绝大部分都是亲属关系(平均规模4户), 因此, 小联户内的“ 牲畜限制协议” 很难有效地制约成员的放牧行为, 小联户成员的“ 个体理性人行为” 容易导致草地超载现象; 大联户由于成员多(平均规模39户), 监督成本大, 达成内部一致均衡策略的难度大, 因此, 也容易出现超载现象; 而中联户由于成员相对比较少(平均规模13户), 成员关系并非全是亲属, 联户内衡博弈容易达成且监督成本相对较低, 一般不容易出现超载行为。同时, 由于存在“ 搭便车” 现象, 中联户相比大联户更容易通过草地流转扩大整个联户草地经营面积。
表5 超载牧户的草地经营面积的分布情况(Table 5 Distribution of the pasture area of overgrazing herdsmen)
项目Item | 草地经营面积/亩The pasture area/mu | ||||
---|---|---|---|---|---|
[0, 1 000) | [1 000, 2 000) | [2 000, 3 000) | [3 000, 6 000] | ||
超载户数/户The amount of overloaded households/household | 11 | 45 | 15 | 10 | |
单户Single-household | 6 | 10 | 4 | 3 | |
小联户Small-joint household | 3 | 19 | 6 | 4 | |
中联户Medium-joint household | 0 | 0 | 2 | 3 | |
大联户Large-joint household | 2 | 16 | 3 | 0 | |
养羊比容/亩· 羊单位-1 The sheep hematocrit/mu· sheep unit-1 | [0, 2) | 2 | 7 | 3 | 0 |
[2, 3.5) | 5 | 19 | 5 | 1 | |
[3.5, 5) | 2 | 12 | 3 | 5 | |
[5, 6.5) | 2 | 7 | 4 | 4 | |
占总超载户数的比例 The proportion of the total overloading households/% | 13.6 | 55.6 | 18.5 | 12.3 | |
占所在经营面积户数的比例 The proportion of households in the operating area/% | 91.7 | 83.3 | 71.4 | 50.0 |
2.1.4 牧户超载的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 超载放牧主要存在于草地经营面积在3 000亩以内的中小规模牧户。而在被访的107户牧户中, 介于[1 000, 3 000)亩区间的牧户共有75户, 占总户数的70.1%。在这75户平均每户拥有牲畜数量为478.4羊单位, 草地经营面积为1 678亩, 每年畜牧收入为44 937元, 每年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为20 310元, 其中, 有57户存在教育支出, 平均每年每户为13 265元, 有67户存在医疗支出, 平均每年每户为23 545元, 因此, 每个牧户每年的家庭支出为51 424元。在被访的107户中, 平均每户拥有的牲畜数量为403羊单位, 在调研访谈中发现平均每只牦牛的价格在2 500元左右, 每只羊的价格在600元左右, 牧业活动的主要生产性支出为购置饲草费、巡牧时摩托燃油费、草地的围栏维修费、防疫药物以及转场费等, 通过计算每个牧户的牧业总收入以及相应的生产性支出得到平均每标准羊单位的牧业纯收入是345元· 羊单位-1, 进而核算出超载牧户维持家庭收支平衡的最小牲畜数量(表6)。
表6 中等规模超载牧户最小牲畜规模分布情况(
项目Item | 家庭支出/元· (户· 年 Family expense/ CYN· (household· a)-1 | 最小牲畜规模/羊单位 Minimum livestock scale/sheep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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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Mean | 51 424 | 149 |
基本生活支出The basic living expenditure | 20 310 | 59 |
基本生活支出和教育支出 The basic living and education expenditure | 33 575 | 98 |
基本生活支出和医疗支出 The basic living and medical expenditure | 43 855 | 128 |
基本生活支出、教育支出和医疗支出 The basic living, education and medical expenditure | 57 120 | 166 |
为了维持家庭收支平衡, 平均每个牧户的最小牲畜数量为149标准羊单位, 不同牧户之间存在差异:有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的家庭在拥有的最小牲畜数量上明显高于只有基本生活支出的家庭; 医疗和教育上均有开支的家庭, 在不同牧户之间也有差异。从这75户的基本情况来看, 计算得到的最小牲畜规模的保守估计值为149标准羊单位, 而实际中这部分牧户拥有的牲畜最小规模上限为215标准羊单位, 这是因为每个牧户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拥有一定的储蓄来面对未来不可知的风险, 比如突发灾害、大病医疗以及子女教育等大额度的支出。虽然按照草畜平衡标准计算得到的牧户拥有的平均牲畜量的理论值为258标准羊单位, 但牧户拥有的平均牲畜数量实际为479标准羊单位。这说明牧户拥有的理论最小牲畜量在实际最小牲畜量的区间内, 如果要让牧户实现草畜平衡标准, 则意味着无法满足牧户维系家庭收支平衡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解决草原超载放牧问题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 2011年国家出台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旨在通过减畜手段降低草原实际载畜量, 解决当前草原的超载放牧问题。由于该政策只与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挂钩, 未考虑不同牧户间的差异性以及不同牧户草地的超载程度, 实施统一的补偿标准,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 需要通过分析无差别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对不同规模牧户收入的影响。如果该政策安排不利于促进牧民增收, 就很难激发超载牧户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从而不利于政策实施。
本研究以甘肃省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的草畜平衡奖励为例, 分析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安排对不同规模牧户收入的影响。《甘肃省落实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针对青藏高原地区的草原平衡奖励标准为2.18元· 亩
表7 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对不同规模牧户家庭收入的影响(Table 7 Effects of different scale herdsmen for the balance policy of grass and livestock)
指标 Parameter | 牧户规模类型Type of herd siz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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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 Small scale | 中等规模 Moderate scale | 大规模 Large scale | ||
草地经营面积分布/亩Distribution of pasture area/mu | [0, 1 000) | [1 000, 2 000) | [2 000, 3 000) | [3 000, 6 000] |
户数/户The number of herders/household | 12 | 54 | 21 | 20 |
户均经营草地面积/亩Per household area of grassland/mu | 692 | 1 394 | 2 406 | 3 714 |
实际载畜量/羊单位Actual carrying capacity/sheep unit | 245 | 413 | 646 | 692 |
理论载畜量/羊单位Theoretical carrying capacity/sheep unit | 107 | 214 | 370 | 571 |
减畜量/羊单位The amount of reducing livestock/sheep unit | 139 | 199 | 276 | 121 |
减畜比例The proportion of reducing livestock/% | 56.50 | 48.10 | 42.70 | 17.40 |
草原平衡补贴金额/元The amount of grassland subsidies/CNY | 4 525 | 9 116 | 15 735 | 24 289 |
减畜带来的收入下降/元The amount of income decline/CNY | 47 955 | 68 655 | 95 220 | 41 745 |
净收入/元Net income/CNY | -43 430 | -59 539 | -79 485 | -17 456 |
收入变化比例Proportion change in income/% | -31.60 | -25.73 | -21.90 | -4.53 |
通过分析发现, 小规模、中等规模和大规模牧户的减畜比例分别为56.50%、45.40%和17.40%, 所能获得的草畜平衡奖励分别为4 525、12 426和24 289元, 实施草畜平衡奖励3年内家庭收入变化为-31.60%、-23.82%和-4.53%, 说明草畜平衡奖励政策会使中小规模牧户家庭收入大幅降低, 对大规模牧户家庭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小, 即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具有草地规模效应, 对拥有草地越大的牧户越有利, 而中小规模牧户草地面积小, 得到的补贴金额也相应的较少, 家庭净收入损失较大。通过计算发现:小规模、中等规模和大规模牧户的减畜任务量分别占总减畜任务量的7.63%[12× 139/(12× 139+75× 237+20× 121)× 100%=7.63%]、81.32%和11.06%; 而小规模、中等规模和大规模牧户得到的草畜平衡补偿额度分别占总补偿额度的3.69%[12× 4 525/(12× 4 525+75× 12 425+20× 24 289)× 100%=3.69%]、63.31%和33%。以上结果显示, 除了大规模牧户外, 中小牧户得到的草畜平衡补偿比例低于理论上应得的比例(理论上应得补偿额度比例等于牧户的减畜比例), 从而产生补偿与减畜的不对等关系, 进一步引发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低效率问题。因此, 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在实施中容易受到中小规模牧户的抵触, 因为该政策给他们带来的收入的增加远远低于减畜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 制定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对牧户的减畜行为进行补偿, 在不影响牧民增收的前提下, 实现草原生态保护的目标。但在实际分析中发现, 不同规模牧户的超载存在异质性, 导致同样的政策对不同规模牧户的家庭收入变动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效果。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对大规模牧户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小于对中小规模牧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分析显示:中小规模牧户的减畜损失比大规模牧户的高, 因为中小规模牧户承担了88.95%的减畜任务量, 却只得到了66.9%的草畜平衡补偿金额; 大规模牧户承担11.05%的减畜任务量, 却得到了33.1%的草畜平衡补偿金额, 中小规模牧户获得的补偿额度无法弥补因减畜造成的损失, 以致于中小规模牧户不愿意减畜, 使得无差别化的草畜平衡奖励不但没有促进牧户增收, 反而拉大了中小牧户与大牧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将牧户的超载程度纳入补偿标准的考虑范围, 并不是鼓励牧户去超载, 而是为了更好地对超载主体的减畜行为给予合理的补偿。
草地的家庭化利用限制了牲畜的季节性移动, 导致牲畜的肉质和产奶量下降[16], 虽然单户通过草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家庭草地经营规模, 但由于租赁草地地理分布的异质性并没有使得牲畜的季节性移动恢复到集体放牧时期, 草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只是缓解了牲畜对冬季牧草的需要; 同时也引发牧区草地的“ 围栏陷阱” , 围栏的建设不仅增加了牧民的生产成本、影响了牧户间的邻里关系, 同时也破坏了草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稳定性[21]。由于草地承包制并不能适应草原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特征和自身存在的异质性, 为解决草原牧区落后、贫困和草地退化等问题, 牧民通过草地租赁、流转以及联合经营来扩大草地经营规模, 以谋求更大的经济和生态效益。曹建军[22]认为, 青藏高原地区草地联户经营模式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 由于草地受水源和地形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草原承包后导致牧户草地出现资源禀赋差异, 这导致部分牧户又无法实现联户经营, 因此只能通过草地租赁来扩大经营规模, 草地流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调解了牲畜对草地的需求与草地供给之间的矛盾, 适当的缓解了草地放牧压力, 提高了牧民收入, 但本质上是草地内部放牧压力转移、被流转草地过度利用, 高昂的租赁成本导致牧民收入差距扩大。单户和联户对草地管理模式的最大区别就在于, 联户对草地实行集体统一管理, 结合当地文化特征来制定牲畜限制协议, 进而重新分配草地资源的使用权, 这不仅适应了草原生态系统动态变化特征, 实现了联户内“ 人-草-畜” 的平衡, 也降低畜牧业生产成本。但本研究只在户均草地面积、牲畜数量、草地经营模式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了差异分析, 并未充分考虑不同牧户的人口信息, 有研究认为, 人均草地经营面积比户均草地经营面积对草畜平衡更有边际解释力, 因此, 将人均草地面积与补偿标准挂钩或许更能解决牧户减畜与补偿的不对等关系[7], 后续研究将重点放在解决牧户减畜与补偿的不对等关系上, 特别是基于超载程度的补偿标准与纳入家庭人口供养信息的补偿标准的对比研究。
本研究在分析不同牧户差异性的基础上, 对玛曲县超载牧户的异质性以及这种异质性对草原生态补偿政策产生的减畜与补偿的“ 不对等关系” 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联户模式相比单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草地承载压力, 降低了牧户超载的可能, 调查发现, 中小规模牧户无论是从超载率还是超载程度上都已成为当前草原超载的主体, 其中, 单户的超载率和超载程度明显高于联户, 中联户的超载率和超载程度最低。维持家庭收支平衡和应对家庭未来面临的不可知风险致使中小规模牧户的实际最小牲畜数量高于理论最小牲畜数量, 从而形成超载放牧, 但是联户基础上的草地流转可以有效地降低草原超载程度。
2)实施草畜平衡政策给牧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合理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应该有效弥补牧户减畜造成的机会损失。中小牧户承担了主要的减畜任务量, 因减畜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更大, 因此更需要补偿。而现行的补偿标准只与草地承包面积挂钩, 没有考虑不同规模牧户的差异性, 因而忽略了牧户超载的异质性问题, 致使中小规模牧户获得的补偿额度无法弥补减畜的机会损失, 结果是政策补偿没有向更需要补偿的中小牧户倾斜, 不利于这部分牧户减畜。因此, 为了实草畜平衡的政策目标, 提高草原生态补偿政策效率, 应转变草畜平衡标准与草地承包面积挂钩的做法, 转向对中小牧户更多的政策支持。
本研究的结论具有以下的政策建议:第一, 政府应更多的关注和探索基于草地承包制基础上的草地管理制度创新, 逐步引导和提倡社区基础上的草地联户经营模式; 第二, 草地共管模式已成为当前中国草原治理的最佳方式, 牧区草地联户经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优于单户, 但并非草地共管模式内联户牧户的数量越大越好, 探寻适宜当地生态系统恢复和畜牧业发展的最佳联户规模是草原管理制度制定者应关注的问题; 第三, 为了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力和草原生态功能, 降低草原资源禀赋差异, 政策制定者更应该完善草地流转机制, 同时加强对联户经营模式的政策扶持力度; 第四, 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将牧户的超载程度纳入补偿标准的考虑范围, 制定具有差别化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 实现牧户减畜和补偿的对等关系, 防止因减畜造成牧户间收入差距的扩大。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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